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六)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我市东辽河河清断面除氨氮≤6mg/L外,其余指标均达到Ⅴ类水质目标;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河清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目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
三、整改措施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全部落实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效果
2019年末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显示,辽源市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86.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实现农药、化肥负增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辽源市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
联 系 人:杨可欣 李鹏飞
联系电话:3297055 3297019
联系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1420号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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