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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和东辽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的公示(调整)
发布时间:2024-12-04 16:00 信息来源:辽源市黑土地保护检测中心(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延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报告和东辽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报告方案及概算,情况如下:

  一、东丰县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220421-04-01-885863)。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总建设规模共计58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49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9万亩。 

  2.建设内容 

  第一批主要建设内容:田块修筑259.79亩,耕作层剥离和回填259.79亩,地力培肥461304亩,衬砌明渠(沟)259.191公里,渡槽1座,农桥66座,涵洞1122座,机耕路632.677公里,岸坡防护工程3609米。 

  (三)建设地点 

  第一批建设地点:东丰县横道河镇、南屯基镇、杨木林镇、那丹伯镇、拉拉河镇、小四平镇、大阳镇、东丰镇、二龙山乡、三合满族朝鲜族乡、黄河镇、大兴镇、猴石镇、沙河镇。 

  (四)建设期限 

  2024年至2025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第一批项目概算总投资1012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180万元、省级资金5087万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GZ资金。 

  二、东辽县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东辽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220422-04-01-82000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总建设规模共计32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万亩。 

  2.建设内容 

  第一批主要建设内容:田块修筑509.11亩,耕作层剥离和回填509.11亩,地力培肥245689亩,衬砌明渠(沟)178.392公里,水闸6座,渡槽1座,农桥15座,涵洞522座,机耕路329.964公里,岸坡防护工程9543米。 

  (三)建设地点 

  第一批建设地点:东辽县安恕镇、足民乡、凌云乡、建安镇、安石镇、辽河源镇 。 

  (四)建设期限 

  2024年至2025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第一批项目概算总投资530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410万元、省级资金2659万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GZ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东丰县农业农村局和东辽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东丰县农业农村局和东辽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制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等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制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东丰县农业农村局和东辽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东丰县农业农村局和东辽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依据已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方案及投资,并于批复后5日内编制实施计划报送省级审核批复。 

  (六)项目批复后,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对涉及建设征地、水土保持、各类保护区等相关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同时,按照《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明确以工代赈要求的通知》(吉发改代赈联2023[495号])文件要求,研究落实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现就以上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反馈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于学峰  

  电话:18943778989   

  附件:1.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批复表 

        2.东辽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批复表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初审:张楚

复审:于学峰

终审:杨志勇

(责任编辑:袁赫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