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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辽源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08:46 信息来源:农业科

  为切实提升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水平,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流程,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和《吉林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吉农黑土发〔2026〕2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专家应当是从事土壤地理、土壤环境、耕作栽培、植物营养、水利工程、土壤检测以及农田工程建设等耕地质量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本次征集涵盖以下专业领域,申请人需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进行申报:

  1.土壤与农业种植领域:土壤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2.土地整治与资源管理领域:土地整治工程、土地资源、土壤管理等专业。

  3.工程与水利领域:农田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专业。

  4.生态与环境领域:生态环境、环境工程等专业。

  5.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二、专家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上述相关专业背景,了解耕地质量保护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状况,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现场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首次入库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野外核查、异地评审等任务。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依法履行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承担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中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二)参与撰写评审意见,确保鉴定结果数据真实、结论明确。

  (三)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五)承担其他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有关的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四、申请方式与流程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1.辽源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需本人签署);

  2.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回避信息: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三)报送方式

  请将上述申请材料(PDF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ny3297019@163.com

  联系人:郭长顺  联系电话:0437-3297019

  附件:辽源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

初审:郭长顺

复审:吕晓辉

终审:王德福

 

 

  

(责任编辑:袁赫潞) [纠错]